林 东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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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ional


林 东圣
主辦律師
金融機構監管
環球金融,併購,房地產
DANIEL.LIN@SHLEYCOM
香港 +852 9615 0157

林東聖律師是盛德東京辦事處的聯席管理合夥人,執業領域側重於能源、基礎設施和一般併購交易。

林律師經常為亞洲公用事業機構、貿易公司、工程總承包公司、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供開發、收購和出售能源和基礎設施項目(包括常規電力、可再生能源以及石油和天然氣項目)相關的專業法律服務。在協助金融機構為此類項目的開發和收購進行融資方面,他也具備豐富的實務經驗。除了能源和基礎設施項目外,林律師還經常為企業客戶就諸多其他行業的日本跨境和外資併購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林律師在項目和能源事務方面的專業知識獲得了客戶高度評價,併榮登《錢伯斯(全球)》和《錢伯斯(亞太)》(Chambers Asia-Pacific)的日本外國律師排行榜。《錢伯斯》指出,“林律師以客戶為中心,併始終很高效”,“他知識豐富,服務質量超出預期”,“提供迅速且合理的法律建議”。

林律師通曉中文及日文。

經驗

代理事宜

近年來,林律師辦理的代錶性項目包括:

併購和一般公司法項目經驗

代錶一家日本電力公司(與其他財團成員一起)投資英國兩個海上風電場輸電資產。

代錶日本投資者收購一家為可再生能源行業提供服務的技術咨詢公司。

代錶一個亞洲財團競標收購美國石油巨頭在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的地熱資產,作為競賣的一部分。

代錶一家中國工程承包公司對肯尼亞一個新建地熱項目進行股權投資。

代錶一個日本財團競標收購英國兩座海上風電場。

代錶多家日本公用事業公司和貿易公司,參與在北美、南美和亞洲超過15個投資綠地和棕地電力項目。

代錶一只美國私募股權基金,嚮一家中國能源公司收購印度尼西亞某油氣田的生產共享合同的權益。

代錶一家日本上市公司對以下公司進行投資:(i)一家位於北亞的金融集團,(ii)一家位於美國的環境咨詢公司,以及(iii)一家在美國、拉丁美洲和亞洲經營業務的食品公司。

代錶一家中國主權財富基金投資日本15處物流資產。

代錶亞洲投資者投資一家日本糖果公司和兩個位處日本北部和南部的酒店度假村開發項目。

融資項目經驗

代錶貸款人團,包括日本一家商業貸款機構,為由一家美國公司和一家日本能源上市公司發起的、位於德克薩斯州的、全球最大的商業燃燒後碳捕集設施提供10億美元融資支持。 亞洲出口信貸機構和商業貸款機構,為日本、韓國、印度尼西亞和其他國家的發起人為印度尼西亞10GW以上的獨立電力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代錶某項目公司及其美國和中國的發起人,為菲律賓的一個綠地發電項目提供融資。

代錶商業貸款機構,嚮連接東南亞和美國西海岸的美國海底電纜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代錶日本貸款人為日本和當地發起人發起的特立尼達和多巴哥一家10億美元甲醇工廠進行融資。

代錶一家日本出口信貸機構(i)為某日本發起人對馬達加斯加某採礦項目的股權投資提供夾層融資,以及(ii)參與該項目的重組。

代錶一家新加坡貸款人,為一家印度尼西亞農業企業集團提供1.4億美元的控股公司再融資。

代錶一家法國貸款人,嚮一家美國航空租賃公司提供兩筆日元計價的銀團公司貸款。

代錶一家國際投資銀行,參與收購一家美國私募股權基金公司子公司欠付的兩筆不良(夾層)收購債務。

代錶某日本貸款財團就某日本貿易公司投資一艘深水鉆井船一事提供9.8億美元的控股公司級別融資。該鉆井船通過各種背靠背的創新安排出租給巴西交易對家。 *包括加入誠勛之前參與的項目。

新聞與觀點

• “日本太陽能光伏市場——一些觀察”,2017年10月版《普拉特能源法報告》(Pratt’s Energy Law Report),第17卷,第9號。

• “新佩特拉項目——捕捉未來”——2015年PFI年鑒。

证书

执业资格及证书

澳洲新南威尔士 英格兰和威尔士 (事务律师) GJB (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 in Japan)

学历和教育

澳洲悉尼大学, 法学硕士, 2004

澳洲悉尼大学, 法学学士, 2000 (with honours)

澳洲悉尼大学, 文学学士, 1998